擔保物權是指權利人針對擔保標的物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以保障他的債權[1]。民法的擔保物權有3種,分別是抵押權[2]、質權[3]和留置權[4]。 以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為例,例如A想要跟銀行借錢,銀行就要求A提出自己或其他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銀行,這樣如果A還不出錢時,銀行就可以將房子拍賣,就房子拍賣的價金優先受償。
跟擔保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用益物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