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害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指犯罪行為產生了一個實際上可以被感官確認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1]。 這樣的定義有點抽象,舉例來說,例如真的把人的手割傷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2]、把車撞壞才會成立毀損罪[3],而傷害罪與毀損罪就會是理論上所說的「實害犯」。
跟實害犯相對的概念,是行為引發了一個有可能發生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的危險犯。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