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使用強制力,剝奪犯罪人或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對於跟犯罪有關的東西的所有權,就是沒收[1]。按照現行法規,是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措施[2]。 從沒收的東西來說,可以分成針對違法物品的「違禁物沒收[3]」;針對犯罪時所使用的工具或產物的「犯罪物沒收[4]」;還有針對犯罪得到不法利益的「利得沒收[5]」。 以沒收的對象來說,可以分成對犯罪行為人的沒收,以及「第三人沒收[6]」。
延伸閱讀: 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