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照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1],也包含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2]。不包含已經退伍的後備軍人及替代役[3]。現役軍人在戰時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犯罪,會適用軍事審判法的程序規定。
延伸閱讀: 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