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官會判斷某個犯罪人所犯的罪名後,在立法者已經訂出來的範圍內做判決,也就是根據「法定刑」的範圍來判決。 但如果在個案中出現法律另外規定的加重或減輕事由時。法官需要判斷犯罪行為人是不是符合法定加重或減輕的事由[1],再依據這些事由調整法定刑的範圍,就會形成一個新的範圍,這個新的範圍稱為「處斷刑[2]」。 舉例來說,A觸犯略誘未成年人罪[3],按照條文規定,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A有累犯的加重情況[4],則因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的規定,A犯略誘未成年人罪的處斷刑就會變成1年1個月以上[5]、10年6個月以下,法官則必須在處斷刑的範圍之內判決A適當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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