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詐欺專題
支持我們
menu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person
登入
註冊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認事用法
通用
白話來說,就是在講
法官
審判人民的案件時,必須要「認」明「事」實、使「用」適當的「法」律,來得到合理的結論。所以認事用法就是表示法院審判案件的過程。在法院判決中也經常可以看到這個用語
[1]
。
註腳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840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未刻意隱匿5 年履約過程,其主觀並無誣告故意,指摘原判決認事用法違誤云云,……。」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31號民事判決
:「原審廢棄第一審為其勝訴之判決,改判命◯◯公司等2人如數給付,認事用法,均無不合。」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科科
進階會員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