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方法

強制執行程序中,因債務人責任財產之種類不同,如何對於各執行標的進行強制執行,所採之方法。

包括:查封拍賣扣押、收取、移轉、支付轉給、取交、解除占有、交付命令、第三人代履行、怠金拘提管收等。另依執行名義之個別內容,尚有選擇或併用數執行方法之情況[1]

註腳

  1.   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上)、司法院、2019年12月版、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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