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喬正一 ( 認證法律人)於 2019-07-25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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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執行名義」,利用國家的公權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實現債權人已確定的私權的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的前提只被使用於給付之訴上,所謂的「給付之訴」簡單說就是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交出法律上應給付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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