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輔導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可能為了減少學生不當行為而處罰學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1]將處罰分為「合法」及「違法」兩類型,違法的處罰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其他違法處罰。
體罰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 老師親自責打學生:舉例像是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或打身體其他部位。 2. 老師要求學生或第三人責打學生:老師要求學生自己打耳光,或是學生互打耳光。 3. 老師要求學生做某些動作:舉例像是交互蹲跳、半蹲、罰跪、學鴨子走路、上下樓梯等。
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老師體罰造成學生身心侵害的事件,分類上屬於依法規通報事件[2],應該在知道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3]。
延伸閱讀: 1. 法律百科問答(2021),《學校體罰,有法律管嗎?》。 2. 法律百科問答(2020),《父母管教權之體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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