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

霸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霸凌者)長期、重複遭受到某個人或某群體(霸凌者)負面對待行為,這種負面行為可能透過說話(例如:威脅、嘲笑、謾罵、取綽號)、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服的感受。

校園中發生的霸凌主要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另外也會在教育相關法令中看到。
職場中發生的霸凌常見用語是「職場不法侵害」,雇主有防止職場霸凌的義務,相關規定可以看民法第483條之1[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2]

延伸閱讀:
1. 陳清怡(2021),《什麼是叫做霸凌,當霸凌發生在校園時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2. 法律百科問答(2020),《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如果當事人有提起刑事、民事訴訟,學校調查處理時要受司法機關決定拘束嗎?》。
3. 法律百科問答(2020),《我在學校受到霸凌,畢業後還可以提起調查程序,並請求道歉、賠償嗎?》。
4. 法律百科問答(2020),《學生受到欺負,或是長期霸凌,不知情、不在場的老師會有責任嗎?》。
5. 法律百科問答(2021),《父母或是朋友可以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啟動校園霸凌調查程序,或是提起司法訴訟嗎?》。
6. 陳業鑫(2018),〈職場被霸凌,法律怎麼保護你?〉,《Cheers雜誌》,第218期。
7. 勞動部(2018),《職場平權簡介及申訴管道》。

註腳

  1.   民法第483條之1:「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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