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在著作人過世50年後就到期[1],這時候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或「公共財產」( public domain),由公共所有。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到期的作品,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並且有標示原著作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作品[2]。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2020),《畫家過世超過50年,我在網路上找到作品圖,可以下載後製作成商店櫥窗布置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