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審判中的法官、偵查中的檢察官向被告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訊問對象是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的人。 除了被告,審判長可以訊問的對象也包括證人、鑑定人。
另一個常混淆的用語是「詢問」。 詢問是指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向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
從發問者、被問者兩種角色來看,詢問的範圍都比訊問還大。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