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業

圖1 包租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包租業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包租業的全名是「租賃住宅[1]包租業[2]」,指業者向屋主承租房子後,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要管理房子,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自行管理住宅的二房東」。
包租的房屋一定要是用來出租供他人居住使用,如果是供營業使用、休閒旅遊就不可以。

延伸閱讀:
1. 黃蓮瑛、趙偉智(2021),《介紹包租、代管新政策》。
2. 賴郁樺(2018),《促進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政策大剖析》。
3. 法律百科範本(2020),《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

註腳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租賃住宅:指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五、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包租業務)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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