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額

圖1 標準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標準扣除額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相對於列舉扣除額是依照個人列舉項目、金額多寡而有不同,標準扣除額是統一適用某一金額來做扣除。而該金額會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化而有調整。
例如財政部所公告的2020年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1],單身可扣除12萬元、有配偶扣除24萬元,但2016年的標準扣除額,則是規定單身僅可扣除9萬元、有配偶扣除18萬元[2]。所以每年報稅時都要特別留意當年度的規定[3]

另外要注意的是,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二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所以只能選擇一種來申報。至於如何選擇,就是看自己的「列舉扣除額是否大於當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畢竟標準扣除額是一個固定金額,但列舉扣除額則是依照實際支出來計算,所以列舉扣除額有可能會大於標準扣除額,此時,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就會比較有利[4]

註腳

  1.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目:「(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2.   2015年12月2日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九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3.   以「稅收是所得淨額的10%」為例:假設A的所得是100萬元,2016年的標準扣除額為9萬元,則扣除9萬元後,A的所得淨額就會變成91萬元,那麼A就必須繳9萬1,000元的稅。若為一樣所得但以2020年的標準扣除額來算,因為可以扣到12萬元,所以A的所得淨額就會以88萬元計,如此一來,A就只須繳8萬8,000元的稅。
  4.   舉例來說,某一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但我的列舉扣除額可以扣到20萬元(假設捐款可以報10萬元、保險可以報2萬元、房屋租金支出可以報8萬元),則此時我就可以選擇能夠扣比較多的方式──也就是以列舉扣除額──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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