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在日常生活的對話中屬於中性用語,但刑法上對性交的定義比較限縮,僅指「出於非正當目的」的性侵入行為。
可以分成兩種模式[1]: 一、以自己的性器官「進入」他人的性器官、肛門、口腔,或「使之接合」 所謂進入是指男性將自己的性器官放進他人的性器官、肛門、口腔,使之接合則是指女性讓男性將性器官放進自己的性器官、肛門、口腔。例如肛交、口交。
二、以其他身體部位或物品「進入」他人的性器官或肛門,或「使之接合」 例如指交。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