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由學者Maurice Duverger提出,目前較普遍的定義為:一個憲政體系有一名普選的總統(傳統定義認為總統還必須具有相當的權力)、另有一名總統之外,具有行政權力且對立法權負責的行政首長[1]。目前學者見解普遍認為我國憲政體制採半總統制。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