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價額

字面上意思就是指「訴訟標的」的「價額」,也就是這個「訴訟標的」倒底價值多少?

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是A的民法第474條[1]消費借貸請求權,但這只是法條,我們如何知道它的「價額」?此時就要看A具體是要求B償還多少錢?如果A是請求5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5萬;如果是請求300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300萬。

註腳

  1.   民法第474條:「
    I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II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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