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教師

圖1 正式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正式教師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或稱正職教師,是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通過檢定或審定而具備合格教師證書[1],再通過教師甄選之後的學校編制內的教師。除非有教師法規定的特殊事由,否則學校不能任意解聘正式教師[2]

延伸閱讀:
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
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註腳

  1.   教師法第5條:「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制。」
  2.   教師法第13條:「教師除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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