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稱正職教師,是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通過檢定或審定而具備合格教師證書[1],再通過教師甄選之後的學校編制內的教師。除非有教師法規定的特殊事由,否則學校不能任意解聘正式教師[2]。
延伸閱讀: 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 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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