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負責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的課務,或特殊類科的課務[1]。原則上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但如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需要,需聘任兼任教師時,校長可以聘任具藝術專長的校外人士,此時例外不需具備合格教師證書[2]。
延伸閱讀: 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 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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