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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
通用
訴訟程序中,法院稱呼原告與
被告
雙方當事人的代稱。
例如:
判決裡會提到:「兩造不服均
上訴
」,就是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意思。
判決提到:「……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對於前述的事實,並沒有爭議,所以法院認為的確如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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