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事項

圖1 調整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調整事項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1]。常見的類型如:勞方因物價上漲而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調整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只能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2],法院是沒有審判權限的,如果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3]

註腳

  1.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2.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第1項:「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
  3.   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
    I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事件,法院無審判權限。
    II 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或聲請勞動調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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