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1]。常見的類型如:勞方因物價上漲而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調整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只能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2],法院是沒有審判權限的,如果向法院起訴或聲請調解,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