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楊舒婷 ( 認證法律人)於 2022-05-26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認領

親生父親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1]

註腳

  1.   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