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

罪責[1]是指行為人在實行某一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之際,雖然行為人在當時可以採取合法行為,且也應朝合法的方向決定其意思,但是行為人不採取此一合法行動,竟然作成違法意思決定而為違法行為,在此情形下,法規範就可以向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的行為,責難行為人。

註腳

  1.   靳宗立(2010),《刑法總論I:刑法基礎理論暨犯罪論》,第1版,頁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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