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行為觸犯刑法的時候,若行為時已經滿14歲,且進一步觸犯嚴重的刑罰規定(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在事件進入程序後已經滿20歲,或者犯罪情節重大,法官就可能將少年移送給檢察官[1]。 相對概念是觸犯較輕微的刑罰規定,或者是尚未違反刑法的曝險少年,這樣的情形稱為少年保護事件。
延伸閱讀: 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一)──保護管束的概念、對象與方法》。 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二)--保護管束的期間與救濟》。 司法流言終結者(2021),《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