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蘇國欽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4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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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

行為人處於現在危急情狀下,而行為人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受到現時存在的危險,而行為人出於不得已,對第三人法益侵害的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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