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

圖1 破產管理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破產管理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法院宣告破產後,受法院指定,負責處理破產程序的人,可能是會計師、律師,或是其他適合的人[1]

註腳

  1.   破產法第64條:「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
    破產法第83條第1項:「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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