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

圖1 警示帳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警示帳戶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1]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含提款、匯款及存款。如果有人想匯錢到警示帳戶,款項將被自動退回[2],不論是臨櫃、電話、網路或電子方式辦理都一樣。

註腳

  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2.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存款帳戶依前條之分類標準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銀行應採取下列處理措施:
    一、第一類:
    (一)存款帳戶如屬偽冒開戶者,應即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並應即結清該帳戶,其剩餘款項則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
    (二)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三)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四)依其他法令規定之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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