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蘇國欽(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本票裁定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1]規定,若本票持有人(債權人)向本票發票人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註腳

  1.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