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成判決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1]。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與訴訟相較,有以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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