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地役關係是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負有在一定範圍內容忍公眾使用的義務。 要容忍的一定範圍是什麼,必須觀察公用地役關係的成因,例如既成道路,就是因為私有土地事實上長時間經過不特定公眾通行,有通行必要且自始沒有被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阻止,所形成的法律關係[1]。所以此時私有地所有權人必須忍受的一定範圍,就是指讓「公眾通行使用」的義務。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