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是指在房屋或土地上的權利還沒變動前,為了保全他人未來的權利,他人有權請求所有權人同意做預告登記[1]。此時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將被限制住,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前,所有權人一切可能妨礙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的行為都會無效,無法自由的移轉所有權或拿去做抵押登記[2]。
但若是碰到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土地或房屋上有權利變動,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不能排除這些權利[3]。
舉例來說:
A和B有一個買賣X地的協議,在尚未移轉X地所有權前,A將自己的X地做預告登記給B,等於是提前預告未來房子或土地的所有權將會移轉給B。此時A若反悔想要將X地賣給C並移轉所有權,會因為X地已經預告登記給B而導致移轉所有權的行為無效。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