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

圖1 保險利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保險利益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間有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就被稱為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成立的前提是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這個保險契約就會無效[1]

保險大致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種保險的保險利益判斷方式也不太一樣:

財產保險

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都可以用金錢來估計,像是:物品的所有權、股東對於公司的財產……等,只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有利害關係,就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能以金錢來估計,所以法律明文規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是要保人本人或是他的家屬、供給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替要保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的情形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才具有保險利益[2]

註腳

  1.   保險法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2.   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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