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間有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就被稱為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成立的前提是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這個保險契約就會無效[1]。
保險大致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種保險的保險利益判斷方式也不太一樣:
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都可以用金錢來估計,像是:物品的所有權、股東對於公司的財產……等,只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有利害關係,就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能以金錢來估計,所以法律明文規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是要保人本人或是他的家屬、供給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替要保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的情形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才具有保險利益[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