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照受刑人入監時的刑期來編列級數進行管理的方法。級別依序是第四、三、二、一級[1],各級別有自己的責任分數,從18分到612分不等[2],類似「債務」的概念,不同級別的受刑人有不同的生活待遇,要從第四級慢慢進級到第一級,需在日常的教化、作業跟操行成績表現良好,獲得成績分數來抵銷責任分數,原則上抵銷完畢就可進到下一級[3],藉此來鼓勵受刑人在監所努力向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