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著作是俗稱,實際上是指「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孤兒著作是指可能還在著作財產權的保存期間,如果要利用要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但想利用的人用盡一切努力,還是不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或是雖然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是用盡一切努力還是沒辦法跟他取得聯繫、洽談授權。
但也不能在未獲得授權的情形下就自行利用孤兒著作,如果已經盡了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可以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1]強制授權的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每件新臺幣5000元的規費[2],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不明著作。
延伸閱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1),《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前,您應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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