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人

圖1 背書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背書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票據法規定,票據(匯票本票支票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1]。而在票據上簽名轉讓權利的人,就是背書人[2],必須依票據上載明的文義負責[3]

註腳

  1.   票據法第30條:「
    I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II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III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票據法第124條(節錄):「……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票據法第144條(節錄):「……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均於支票準用之。」
  2.   票據法第31條第1項:「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3.   票據法第5條第1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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