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是法律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1]之一,遺囑人須親自向3位以上的見證人口述遺囑(3位見證人都必須在場,不可事後再聽轉述[2]),由其中1位見證人代為記錄,完成後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做成的遺囑內容。講解完確認沒問題後,遺囑人、全體見證人都要簽名,並記明年、月、日[3]。
另外,雖然行政機關認為代筆人必須手寫內容[4],但實務上法院見解認為打字也是有效的[5]。
其他的遺囑形式還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
延伸閱讀
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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