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匯票是一種以郵局為付款人的匯票[1]。發票人先到郵局填寫匯款單,連同30元的匯費[2]與付款金額(每張票上限50萬元)交給櫃檯人員,櫃檯人員就會製作郵政匯票給發票人。
拿到郵政匯票的受款人,需留意在發票日起算的3年內[3]到各地的郵局兌領款項[4],若沒有在期限內領款,郵局就會通知發票人將款項取回[5]。
延伸閱讀
黃于玉(2022),《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一):什麼是票據?什麼是票據行為?如何判斷票據行為的效力?》。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