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淨所得原則

圖1 客觀淨所得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客觀淨所得原則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量能課稅原則可推導出淨所得原則,淨所得原則又分為客觀淨所得原則和主觀淨所得原則

客觀淨所得原則,指計算人民所得時,須先將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剩下的才是人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費用,國家必須以此作為稅基對人民課稅[1]。舉例來說,如果A商店去年的收入是新臺幣200萬元,但付出了20萬的成本費用,也有20萬的虧損,國家能課稅的範圍是160萬元,而非200萬元。

註腳

  1.   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本於量能課稅原則,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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