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託是一種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把物品交給他方,讓他方代為保管的契約[1]。交付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寄託人」;保管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受寄人」。
寄託契約並不一定有報酬[2],受寄人也可能是無償代為保管。但是否收取報酬,會影響受寄人在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有收取報酬的受寄人,須負「抽象輕過失」責任;若沒收取報酬,只要負「具體輕過失」責任[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