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
意定之債是指基於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主要的類型是「契約」[1],這是由當事人雙方合意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2]。例如房東房客所簽立的房屋租賃契約,就是一種意定之債。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