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裁定時,會從公司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的專家中,選派重整人[1],處理各種重整程序中的相關事宜,例如擬定重整計劃[2]、執行經過法院認可的重整計劃[3]、在法院審查重整債權時到場備詢[4]。
重整人受「重整監督人」的監督[5],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的負責人[6]。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