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組織運作的最高依循,規範了財團法人的成立目的、業務,董事會及監察人的組織、職權、選任方法、捐助財產等重要事項[1];財團法人成立同時,即需訂立捐助章程[2],日後若需修改,均須經過董事會特別決議,陳報主管機關許可[3],再向法院登記[4],才完成捐助章程的變更。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