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判決

圖1 終局判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終局判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當法院認為在訴訟當中,需要釐清的問題已經在審理程序中透過當事人的互相攻防、證據調查,而大致有了結論,就會做出終局判決,結束這個審級[1]

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381條:「
    I 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II 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382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林鈺雄(2013),《刑事訴訟法(上冊)》,第7版,頁63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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