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1],而背書的方式有「記名背書」、「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兩種[2]。
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被背書人欄位上,有清楚記載誰是被背書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