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1],而背書的方式有「記名背書」、「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兩種[2]。
空白背書,是指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被背書人欄位上,沒有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因為被背書人的欄位上是空白的,所以稱為「空白背書」。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