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築法上說的起造人,指的是建造某建築物的申請人[1],雖然他可能是出資者而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2],但起造人未必等於出資蓋房子的人,而不一定能取得房屋所有權[3]。起造人可能只是單純掛名,例如爸媽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起造建築,但實際上是由爸媽出資、負擔義務,法律上會是爸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身為起造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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