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匯票、本票或支票)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1]。
「被背書人」是背書人轉讓票據權利的對象,但只有在記名背書的情況,票據上才會有被背書人的姓名;若是空白背書,票據上就不會記載被背書人是誰[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