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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
通用
圖1 金融
消費者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金融消費者是指接受
金融服務業
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不包含」以下兩者(具體標準由金管會
訂定
,可能不定期變動
[1]
):
專業投資機構
例如國內外的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基金管理公司及政府投資機構。
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
自然人
、
法人
指依據特定的法令規章,以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或高資產客戶身分,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者。特定法令規章例如: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
註腳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
I 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一、專業投資機構。
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II 前項專業投資機構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III 金融服務業對自然人或法人未符合前項所定之條件,而協助其創造符合形式上之外觀條件者,該自然人或法人仍為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901937381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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