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金融服務業包含以下幾類[1]:
〔編按〕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電子票證業」的定義,是參考「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但本條例已於2023年1月廢止,相關事項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一起規範[4],未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會如何因應修正,有待觀察。
註腳